2026 年 8 月 14 日,国务院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 843 号),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。为保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落地实施,本次对 12 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,同时废止 3 部旧行政法规,涉及地下水管理、生态环境监测、排污管理、固废污泥处置、碳排放交易等多个领域,是生态环境领域重要的配套法规更新文件。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43号)发布时间:2026-08-14来源:中国政府网 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